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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云南旅游乱象
关于云南旅游乱象的问题,有评论者认为云南有关部门舆情应对的低级源于其媒介素养太差。这种说法没错,但从本质来说,媒介素养只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云南旅游业整体的观念性错误。旅游业乱象的根源在上不在下。
云南旅游乱象长期存在,投诉居高不下,一些导游曾理直气壮地指责游客“来云南旅游不买东西就是来占便宜的”。当时的舆论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云南导游素质,所以处理时针对的只是个别导游。但现在看来,话虽然是个别导游口中说出来的,思想的来源却显然不是导游,而是云南旅游部门的相关**干部,且持有这种思想的人还不是少数。
随着云南旅游业接连被舆论炮轰,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不仅大会小会不断强调云南旅游形象问题,而且副省长陈舜还搞了一次“微服私访”,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团体验游,结果被商家一对一死盯,不买东西不让走。这给了副省长很大的**,下定了要改变旅游形象的决心。
有决心是一方面,但关键是怎么改。如果旅游部门的人还是抱定了劫道式旅游思维,认定了旅游就是购物,不买东西就亏了,那这种整改也就是表面文章,顶多是粗暴一刀和温柔一刀的区别,过不了几天还是会凶相毕露。所以,要改就必须先从观念理念上改,旅游不是宰肥羊,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必须要提升文化品位,以文化感染和吸引人。
文旅部介入云南低价游事件,云南旅游为何会有那么多陷阱
文旅部介入云南低价游事件,云南低价游确实有很多的坑,这里我就我自己的经历介绍一下。
暑假从云南旅行一圈回来,还没遇到什么糟心事儿。除了一件,到西双版纳时报了一个团,到中缅边境一日游的。说实话很便宜了,就一百来块钱,但导游真的不知道如何评价。来的路上导游也是挺幽默的一个人,一直在给我们讲关于傣族文化的一些事儿,然后不知怎么就开始给我们讲起了翡翠的事儿,我当时还听得津津有味。但是差不多讲了40分钟后就开始也不算是抱怨吧,就一直说现在导游不容易怎么怎么样,说我们这个团太便宜了,导游赚不了什么钱。最后直接说,我们到中缅边境之前会去一个玉器店参观,一个小时时间不等,还说的很直白她是有提成的让我们支持。当时我是想着,本来费用也交的少,看看买买也可以,只要不强行比我买就OK。
到了玉器店,就直接让我们进去了,我当时想出来一下她直接拉着我不准我出去。大概逛了一个多小时,说实话里面的东西真没什么好看的,我就想着出来了。到门口告诉她我想出去买点吃的,她直接一把把我又推进去,说出什么出,时间还早。看见我在玩手机,又来一句进店就该买点东西,看什么手机。然后她就一直守在门口,不让我们出去。最后大家上大巴车**时,她开始让我们报一下自己买了什么东西(其实就是想知道我们买玉了没),在得知没什么人买的时候,她就有点阴阳怪气了,在回程的途中又开始说我们不支持她工作怎么怎么样,给我们讲的时候也颇有指桑骂槐的味道。
回酒店的路上,她告诉我们还有一个行程,必须要进去参观。结果又是一个玉器店!这次又是因为我们玉器店的参观时间久了,有一部分人包括我在内的,出来后她直接告诉我们大巴车已经走了,让我们自己打车回去。一路上,我们进了两家玉器店,一家金店,在里面花的时间大概是正经观景时间的三倍。
这就是在云南旅行遭遇的坑事儿了,所以给各位要去云南玩的人提个醒,有的旅行团看起来便宜,给你标不进店的牌子,其实都是假的。但从昆明到西双版纳,我这一路还是遇到的好人多啊!
云南官方发布的旅游最严整顿令包括哪些内容
3月27日,据**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一)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
(二)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三)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配合)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云南导游事件云南导游事件视频
1、云南导游怼游客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对此你有何看法?2、云南通报“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被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3、云南西双版纳导游骂人事件始末是什么?4、云南旅游郭丽事件郭丽是哪里人云南导游怼游客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对此你有何看法?
导游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有关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根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云南西双版纳,当地的一个旅行团在逛商场的时候,导游不仅强制大家进去消费,还对一位正在视频电话的游客喊道,孩子没死,就得进去购物。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该游客因为孩子生病住院了,才与其视频通话。但导游似乎对此毫不在意,依旧强制让游客进行消费。导游说出那句话后,不少周围的人感到不满意,随后就将报警了。
该事件在被报道后,当地监管部门很快就介入调查,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该旅行社涉嫌更改旅游路线,欺骗消费者并且强制游客购物。目前有关单位已经对该店铺进行关闭,同时对导游和旅行社的其他问题,还在调查当中。
其实类似的事情已经出现过好几次了,核心原因还是旅行社开发过多的低价游,很多旅行团光看价格就不合理,游客缴纳的费用可能连住宿费都不够,而旅行社为了赚钱,也只有选择更改旅行路线,强制要求游客消费,只有这样旅行社才能挽回成本,实现盈利,只是这种模式,游客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参考资料:
一名游客在购物点因接到家人"儿子生病需要做手术"视频通话时,与现场一女子发生争执,并被拍视频传到网上。据查,视频中通话的游客齐某参加了一个由省外旅行社组织的27人散客拼团。4月22日由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地接后,先后安排到野象谷、勐泐旅游文化景区和傣家村寨游玩,于23日9时许被安排到位于景洪工业园区的品翠轩珠宝店购物。齐某进店时正好接到家人的视频电话,遂发生了网传视频中的争执行为。
云南通报“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被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
云南将一起游客参加低价游被导游要挟购物的这一个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而这一个事件传出来以后,让很多网友朋友们也是表示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如果大家在生活当中遇见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将导游的这种行为拍照留存证据,然后上报给相关的部门让其处理类似的事件,给这些导游集团进行一定的惩处工作。
根据网上的相关报道,小编了解到一个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被导游强制要求购买地区旅游物品的视频。这一个视频被当地的相关部门发现以后,立即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在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相关部门也表示将会对这件事情进行查处,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的这一个行为还是相当的有力的,而且还能够让人信服。
据了解,云南的这一批游客在暑期正好有空闲的时间,然后便想要外出旅游,但是又不想要花费太多的金额,于是便购买了一个低价的旅游团。但是令他们非常震惊的是,他们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导游竟然直接不与他们进行协商,就让他们购买一些旅游产品,这让很多的游客表示不理解也是不能够接受。有很多的网友怀疑这些旅游团可能与当地进行了一些私下的合作,如果让这些游客在这里购买物品,他们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
在云南的这一一起**当中,小编认为导游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强迫游客购买物品并不是导游的职责,可以说他已经越线了。小编想要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在外出旅游的过程当中最好还是选择大型的旅游团,低价旅游团当中可能会存在很多的坑。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加强对旅游团的监督管理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云南西双版纳导游骂人事件始末是什么?
近日,云南西双版纳,一段导游怒怼游客称“孩子没死就得进去购物”的视频引发关注(此前报道:“孩子没死就得购物!”涉事导游被调查。
官方通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均被吊证
4月29日,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小组办公室公开通报称,联合专项调查组对4月23日发生的指定游客购物案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作出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据调查,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行程期间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导游多次带团队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某处2万元罚款,对昆明市惠众导游管理服务公司导游冷某某处2万元罚款并吊销其导游证。
通报称,对发生在品翠轩珠宝店内的怼骂事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案例回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业在近几年大热。
人们如果不熟悉当地的话一般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现在许多旅游团打着自由团的名号,却在到了之后强制购物等,不仅损害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还毁了旅游的心情。
那么当导游强制购物时,游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进行调解。如果没有解决,游客可以向人民**提**讼;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云南旅游郭丽事件郭丽是哪里人
关于云南旅游郭丽事件郭丽是**人。
郭丽事件是指当初郭丽等四人以每人1元的价格报团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的双飞旅游购物团。4月12日,当大巴车从丽江返回到昆明,需要进购物店的时候,有部分客人不愿意旅行合同,**进店,甚至有客人直指导游陈春燕“黑心”“拿回扣”。为此,导游才会在车上“大发雷霆”。之后,郭丽四人,以录制的视频为要挟,向旅行社投诉。旅行社为息事宁人,对其赔礼道歉,同时进行500元/人的赔偿。5月1日,视频被传播到了网络上
一元游云南的郭丽现状
被国家旅游局处罚了。云南一元旅游郭丽被国家旅游局确认属旅游诈骗,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旅行社和导游将取缔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证,对郭丽进行了处罚。
云南旅游投诉24小时热线
旅游投诉电话全国统一旅游投诉电话:12301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旅游投诉电话:0871—64608315
云南省假日办值班电话:0871—64608322。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提**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途径。导游强买强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当地的导游为何敢如此嚣张
一、旅行社自身的问题
旅行社对导游加以诱导,对导游的行使方式只鼓励不制止,致使了这种结果。
旅行社给导游设了提成方式,让导游完成任务,才能拿到更好薪水。导游为了自己的提成和薪水,愿做威胁游客的事情,可能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而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在许多旅行社都是以常态发生,国家政府机构出台了相关政策却屡禁不止,这样的旅行社并不能为旅客带来美好的旅游体验。旅行社本身要想长期发展,就必须要制止这种行为,解决导游的薪酬制度是由游客购买产品而生成的计薪方式。
二、游客无法团结一心,人心涣散
人们在面对导游的恶劣态度时,没有团结起来制止,大家各人自扫门前雪,以至于导游更加嚣杂。
游客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所有人团结起来,一起制止这种行为,所谓抱团取暖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遇到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单打独斗是很容易受伤的,只有全体游客一起抵抗导游,导游自然也就束手无策,如果已经涉及暴力行为,那就应该立即报警,以保护自身安全。
三、导游本身利益熏心
导游本身的业绩和商品购买产生了关系,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威胁游客。
导游本应该是一个带领游客观赏风景或者景区的人员,现在却发生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这样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正规导游应该做的事情。我们有在**专门学习了旅游管理专业,为的就是将来能够带领我们的游客游山玩水,让他们在自己的旅游景点里感受到旅行的魅力,感受到导游一个多么神圣而伟大的职业,因为有了导游,我们才了解到这里的人文故事、山水情节,我们导游应该树立自身的职业素养,做好自身导游的工作。
四、投诉举报不法旅行社
我们要相信国家,国家也专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来帮助游客,如果我们在旅行过程中遇到危害,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并且作出投诉举报的方式。
我们可以国家也设立许多投诉举报的平台,也设立了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保**等,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平台去举报,遇到威胁生命的时候,选择报警来保护我们自身。我们自己也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旅游法里面第五条提到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第九条提到了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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