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首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主题)

近日,就一起涉及泰国子公司在老挝股权投资的民事诉讼,泰国裁定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容许老挝贫困户展开贸易结算自发性民事诉讼,控告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Mitr Phol Sugar Company),使其成为亚洲地区首个贸易结算商业性与新闻自由自发性民事诉讼事例。居民在庆祝胜利(图源:The Online Citizen)泰国民营企业在老挝股权投资的推手:“EBA协定和老挝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2001年3月5日,欧洲联盟与老挝等一系列最不发达北欧国家达成了名为《枪械除外》(Everything But Arms, EBA)的贸易协定,给与欠发达北欧国家除枪械之外的大部份商品免进口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同年八月,老挝对《农地法》展开了修订,创立了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ELC)我国经济政策,容许商业机构获得许可权我国经济合同许可后使用国有农地。这种农地机制类似我国的农地承包管理权,并且主要应用于工业和农业。对于股权投资方,ELC给与合格的股权投资项目激励措施,并为大型项目提供长期使用国有农地的权利。大部份ELC项目都必须向老挝的农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注册。如一个自然人或多个关联法人实体被在多地许可,其农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许可许可的总面积。在“EBA协定”的框架下,在老挝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可按照最高的巴滕堡免进口税进入欧洲消费市场。如制茶业,老挝出口到欧洲消费市场的平均最高价格是世界消费市场最高价格的三倍,这大大推动了老挝食糖出口产业。同时,中央 *** 的ELC我国经济政策使国外股权投资者在老挝境内出租农地合法化,为国外民营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泰国而立集团子公司在老挝股权投资,就是希望从这两项我国经济政策下获益。2008年1月24日,它提出申请并获得了三处共计19,700亩的稻米栽种许可权权。2010年,当地稻米葡萄园地的居民对其提出诉讼了民事诉讼。近几年泰国新闻自由和商业性民营企业难题的进展泰国近几年在新闻自由和商业性议题上不断加码,并取得了众多成果。2011年泰国接受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新闻自由理事会的第一次审议。后为进一步加强推动和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工作,它通过或修改了多项新闻自由相关修法,比如2014年施行《为保护弱势人口法》、2015年施行《性别平等法》、修改《2008 年反人口贩运法》等。泰国为了推动对新闻自由的认识和有效执行上述修法,还为相关执行机构的官员组织了能力建设活动。2019年“新闻自由与跨国子公司和其他工商民营企业难题工作组”在访问泰国后提交的报告显示,泰国中央 *** 近几年致力于解决新闻自由和商业性民营企业难题,包括中央 *** 吸收各方意见制订《商业性与新闻自由北欧国家纲要》。泰国是亚洲地区第一个制定商业性与新闻自由北欧国家纲要》的北欧国家。在2016-2019年北欧国家行动方案的起草过程中,泰国各部门之间展开了区域磋商和讨论,最后确定了四个关键优先领域,分别是劳工;街道社区,农地,天然资源和环境;新闻自由破坏者;贸易结算股权投资和跨国民营企业。泰国国内日益关注和了解工商民营企业与新闻自由议程及其重要意义,那些涉足全球消费市场的大型子公司更是如此。中央 *** 依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商业性与新闻自由指导原则》为推动民营企业尊重新闻自由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和我国经济政策举措。然而,新闻自由为保护仍然存在众多挑战,比如此次“老挝居民对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提出诉讼贸易结算自发性民事诉讼”就被列入泰国子公司在国外股权投资造成新闻自由难题的负面事例之一。无视新闻自由的主角: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是一家设于泰国的商业机构集团子公司子公司,在泰国、我国、澳大利亚、老挝和老挝从事小规模稻米栽种和制糖制造和销售。最初它只是一个制造糖浆的较大型家庭成员糖厂,现在成为了泰国最大的糖制造和出口商,也是亚洲地区最大的糖制造商。集团子公司对外宣称积极承担社会风气职责,其愿景是“做社会风气的好公民,立志成为社会风气职责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世界级民营企业典范”。在此次事件中,在老挝洛里棉芷省(Oddar Meanchey)被授与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的四家子公司其实都是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的子子公司。根据老挝林业环境部的记录,四家子公司在同一时间提出申请许可权管理权,在同一时间获得批准,并在同一时间签署许可权管理权合同。这四家子公司董事的个人资料显示,她们是或曾经是泰国茶业巨头而立集团子公司的高层。ELC我国经济政策在运营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法律条文执行的强制性,所以许可权经营者能够扩大农地大部份权并且规避法律条文难题。她们通过不同的民营企业登记许可权管理权,然后将其合并,或者与他人合伙出租。案件回顾:违背新闻自由的泰国子公司和抗争屡次失败的居民商业机构股权投资者以出租的方式从老挝中央 *** 获得农地后,一般会用其发展小规模的农业葡萄园。但同时,这些出租的农地往往会强占较大型食品制造者的商业机构农地,或是强占农村街道社区的公共农地和天然资源。2008年1月24日,老挝林业环境部将洛里棉芷省(Oddar Meanchey)三隆区(Samrong)和仲加区(Chong Kal)的3个共计1.97万亩的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授与高棉茶业有限子公司(Angkor Sugar Co,. Ltd)、洞里稻米有限子公司(Tonle Sugar Cane Company Ltd. )、稻米和谷子公司(Cane and Sugar Valley Company)。而这些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挤占了33个村子多达4,500亩的居民农地。高棉茶业子公司被授与的农地许可权权 强占Ratanak Ruka街道社区丛林的地图 (图源:Prachatai)2008年4月,中央 *** 展开清拆工作。在2008-2009年期间,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获得许可权权后挤占原告和团体成员的农地。受到影响的家庭成员失去了水田、葡萄园、牧场以及维持其度日的作物。农作物我国经济损失惨重,受灾最严重的家庭成员平均我国经济损失了5亩的水田。每户家庭成员因栽种水稻而蒙受的消费市场我国经济损失年均1,000美元,但她们获得的补偿通常是一块比她们我国经济损失的农地小得多的劣质农地,且往往已经归别人大部份。此外,而立集团子公司的人工林发展影响了街道社区管理的丛林和公共财产资源。高棉糖让街道社区丛林的面积减少了15,900亩,影响到16个村子成千上万人的度日。在许可权经营区内,子公司还非法砍伐大量珍贵的木材。在最严重的侵犯新闻自由事件中,子公司完全摧毁了村子。2008年4月,在当地中央 *** 的指示下,子公司员工强行拆除了村里154户人家。2009年10月该村被进一步驱逐,约150名警察、宪兵和雇佣的拆迁工人把100间左右的房屋烧为平地。在驱逐期间,受影响最严重的家庭成员失去了大部份的财产和农地,最后落得无家可归。由北欧国家安全部队支持的当地和国外股权投资者强行剥夺了她们的制造基础,许多曾经摆脱贫困的老挝人再次为生存而挣扎。洛里棉芷省燃烧的房屋(图源:金边邮报)2007年至2009年,受影响的街道社区向地方和北欧国家当局提交了多次投诉和干预请求,然而,街道社区代表却因此受到恐吓、骚扰和逮捕;2010年老挝推动及为保护新闻自由联盟在得知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拥有这些许可权管理权后,写信给该集团子公司的董事,详细说明了该集团子公司侵犯新闻自由和违反老挝法律条文的证据,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应;2011年初,这些组织向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参与的“蔗糖改进倡议”(Bonsucro的前身)提交了一份投诉,并附上了大量该集团子公司滥用稻米的文件证据(“蔗糖改进倡议”是由蔗糖制造商和下游加工商组成的协会,目标是通过社会风气和环境职责倡议,确保蔗糖制造可持续发展)。但是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并没有解决这些抱怨,反而注销了自己的成员资格。2013年5月,老挝非中央 *** 组织Equitable Cambodia和LICADHO代表602个受影响家庭成员向泰国全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申诉。泰国北欧国家新闻自由委员会于2013年至2015年展开调查,而被告为了撇清法律条文关系,向老挝中央 *** 提出请求,要求取消其在老挝的ELC许可权管理权,并在2015年8月9日,成功取消了三份许可权协定。居民通过非中央 *** 组织争取利益失败后,仍没有放弃,而是一直在以自发性的名义向集团子公司所在的泰国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2018年,泰国民事高等法院驳回了她们的联合申诉,告诉她们应改为以个人名义控告。但在今年7月31日,泰国裁定高等法院终于作出了对这些家庭成员有利的判决,容许她们继续向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提出自发性申诉。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违反的法律条文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在老挝的稻米葡萄园出现了一系列可能侵犯新闻自由的行为,涉及老挝和泰国的法律条文。老挝方面包括《农地法》、《林业法》、《环境为保护和天然资源管理法》以及《关于我国经济农地的次级法令》。1. 《老挝农地法》(2001年)将阻碍公民在“地籍索引地图尚未覆盖的地区”拥有农地定为刑事犯罪和侵权行为。根据老挝法律条文,许多原告都有资格成为农地“大部份者”。在展开农地清理活动时,包括本案中的五个村子在内的地区没有地籍图。被告强行驱逐和毁坏原告农地,从而违反了这一旨在为保护占有者的规定,对原告造成了损害。2. 老挝关于我国经济农地出让的第146号法令(2005年)第4条规定出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不得给与他人,如“订约当局应确保合法农地持有者不会展开非自愿安置”等条件。3.另外两项老挝法律条文要求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许可权工业用地获得批准之前完成环境和社会风气评估,包括公众咨询。1996年出台的《环境为保护和天然资源管理法》和1999年实施的要求公众参与评估的二级法令。2002年出台的《丛林法》第4条,要求评估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上是泰国而立茶业集团子公司违反的部分老挝法律条文。同时,泰国高等法院在审议和作出判决时,参照适用的老挝法律条文,但应使其符合泰国法律条文。比如《泰国民商法》第420节规定:“一个人故意或过失地伤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任何权利,即构成不法行为,必须为此作出赔偿。”而《老挝民法典》第742条将过失行为定义为:"与行为人有相同职业或经验的人可以预见到这种行为的结果,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未能预见到结果;以及行为人有义务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但却忽视了履行这种义务。”泰国法典没有界定过失,但其中有一项规定(第422条)显示:“如果损害是由于违反了旨在为保护他人的法律条文规定而造成的,侵权人被推定为有过错。”案件意义:为贸易结算股权投资项目敲响警钟由于成员之间拥有共同利益,所以可以由其中一人或几人代替全体权益人展开民事诉讼。泰国裁定高等法院裁定庭裁定自发性民事诉讼有利于节省原告成本,还可以防止每个原告单独提出的案件导致相互矛盾的判决,从而规避给泰国的司法系统带来难题。与此同时,被告的行为导致老挝和泰国违反国际新闻自由义务,特别是违反了《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风气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新闻自由义务。这是两国均参加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新闻自由委员会起草的文件,此公约第一次以法律条文形式对我国经济、社会风气及文化权利加以确认,推动了发展中北欧国家倡导的民族自决权等自发性新闻自由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将对泰国在国外经营的子公司产生影响,也有助于泰国避免北欧国家形象受到负面影响。这不仅使民营企业更有可能履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工商业性与新闻自由指导原则》中阐明的职责,也将有助于履行泰国根据《我国经济、社会风气、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担的域外义务。在此事件中,来自老挝的居民试图说服泰国高等法院将她们的主张作为自发性民事诉讼对待,这在泰国法律条文史上很少发生,将为更多原告提供借鉴意义。有居民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失败,继续战斗的代价可能太高”,很少有人试想她们十年斗争中的无数次失败,她们一边另寻出路支持自己的生活,一边为微乎其微的胜利拼尽全力,努力争取应有权利,挽回丧失的家园。老挝公平组织的主任激动地说:“今天的胜利标志着原告和大部份受驱逐事件影响的人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高等法院的决定表明,人们长久追寻的正义终将成为现实,十年的斗争并非毫无结果。”这次来之不易的胜利,是泰国司法程序简单化、约束境外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的必然结果,不仅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体现出北欧国家新闻自由为保护的极大进步。参考资料:https://prachatai.com/english/node/8691https://apnews.com/9565875d3f5b0b40e93b3c82792b82c7https://ejatlas.org/print/forced-evictions-and-land-grabbing-for-sugarcane-plantations-oddar-meanchey-cambodiahttp://www.phnompenhpost.com/national/sugar-giant-spotlight-abusehttp://www.licadho-cambodia.org/press/files/360JointPROddarMeancheyAuthoritiesConduct14-English.pdf【作者简介】吴颖颖Diinsider消费市场营销实习生传播学科学生,关注国际发展和我国农业发展。喜欢音乐和具有人文情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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